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关于发布2025年3月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的通知
滨海新区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文件要求,区住房建设委对天津建工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开展了2025年3月份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组织专家组对动态核查材料进行了审查,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要求,现将相关核查结论发布如下:
一、天津建工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非注册人员刘志明、曹筱欣,从事工程设计实践不足10年以上,不予认定。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二、天津市津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三、天津市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四、北京东方华智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甲级、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库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五、中森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六、天津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技术负责人黄磊,未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予认定。非注册人员郭建伟,芮晓葛、马跃坤、王志英,未提供毕业证书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不予认定。缺少1名电气专业和1名给水排水专业技术人员。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七、天津英昊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资质,注册化工工程师闫越飞,未提供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不予认定。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八、智汇(天津)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动态核查合格。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技术负责人纪春梅未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注册人员杨森,从事工程设计实践不足10年,不予认定。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九、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资质,注册人员周莹、肖红梅、陈佳,未提供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未加盖执业印章,不予认定。缺少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非注册人员刘寿朋,未提供近期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定。动态核查不合格。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缺少1名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1名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和2名注册动力工程师,动态核查不合格。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天津渤海新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区住房建设委
2025年5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s://zjw.tjbh.gov.cn/contents/9782/292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