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请滨海新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政务服务办: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津住建质函〔2024〕289 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员权限
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系统工作人员权限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专人专岗、权责一致”原则,确认人员权限,于5月15日前将检测机构业务模块账号申请单(附件)盖章反馈至政务邮箱zjwgczlc@tj.gov.cn。
二、规范审批流程
注册在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的检测机构的接件、补正、受理、材料审核由相关区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评审专家应从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中抽取。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政务服务部门应结合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意见,做好资质审批(决定、制证等)。
三、按时完成资质核定
请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政务服务部门主动对接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服务,于6月30日前协助企业依法完成资质核定工作。
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政务服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审批人员学习审批系统操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附件:业务模块账号申请单
附件:业务模块账号申请单.docx
原文地址:https://zfcxjs.tj.gov.cn/xxgk_70/tzgg/202505/t20250513_6929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