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明确工资保证金制度,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据了解,办法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发展相平衡,明确具体措施。例如,规定分包企业不再办理工资保证金;鼓励企业使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存储,缴存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据介绍,办法继续探索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与企业征信相挂钩的管理机制,发挥工资保证金制度“奖优罚劣”机制作用。

  其中,对连续2年和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保证金实行减免措施;而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在处理处罚的基础上,还将相应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体现差异化管理原则。

  办法还规范了工资保证金管理流程,对协议的签订、备案制度、动用程序、限期补足、资金返还、账户注销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流程规范,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备案、撤销办理流程更加简化,方便企业操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9.16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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