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为使实施对象和公众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概算价、投标控制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备查工作的通知》(佛建建市函〔201066号)已实施9年,对建立佛山工程项目造价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动态监测,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局依据国家、省和我市相关规定和信息化时代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修订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在初稿形成后,按照有关程序征求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

二、制定的依据

这次制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6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府令第205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政策特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根据信息化的要求,强化电子化备案要求

四价”备案一直以来都实施的是网上登录,上传造价成果文件和资料,后台管理也是网上核对,完全实施“不见面办理”,因此受到省造价管理机构的肯定。但以前的文件名称会给人造成是纸质资料备案的误解,加之最近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提出的要完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电子化备案”的表述,因此修订后名称强化了电子化备案的工作要求

根据新的法规规章做出相应的调整。

随着法规、规章的不断更新,“四价”备案工作的依据也做出相应调整(详见第二条)。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科学性。

建设工程各环节不同、涉及方面多,但环环相扣。在统一的互联网平台上完成“四价”备案,并将备案数据推送至局诚信系统进行业绩加分,不仅使备案企业不用重复录入业绩数据,又使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造价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全市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既共享工程造价信息,又可备查造价文件质量,对违规计价等不良行为不规范行为企业,对其进行诚信扣分并予以公示,由此规范建筑经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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