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建厅撤销张晓斌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建审撤字〔2025〕1号
张晓斌:
经调查核实,你在2023年2月23日从山西中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至山西城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时,与山西通源电力工程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行为违反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规字〔2022〕132号)第三条规定,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2025年6月19日,我厅依法作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审撤告〔2025〕1号),你在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sgg/gg/202508/t20250805_99304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