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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城市各行政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58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2025-09-27 08:20:49

张睿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各行政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第14040584号)收悉,并商请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共同办理。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全省城市发展新格局、推动各行政区域均衡发展的系列工作部署,着力在城市各行政区域协调发展领域,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一是强化区域发展规划协调合作。我省始终坚持以“全省一盘棋”理念统筹区域发展。近年来,通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都都市圈规划等重大战略部署,已初步建立跨区域规划协同机制。例如,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建立了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交通、产业、生态等专项规划衔接。二是完善政策体系。我省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城市规划刚性要求,2024年制定出台《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从源头减量、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同时要构建起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二)严格项目环保审查,加强公众参与。一是优化项目准入与环评机制。针对垃圾处理等敏感项目,我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明确跨区域项目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符合性审查,并将“相邻行政区域意见”纳入审批前置条件。推行“一网通办”审批平台,要求项目环评文件全流程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环评结果科学透明。成都市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实时追踪建筑垃圾处置全链条,对违规倾倒行为智能预警,从源头减少环境风险。对不符合环保容量的区域,审批环节将直接否决项目申请。二是加强公众参与和舆情防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垃圾堆场等邻避项目环评中强制开展公众意见征集,通过听证会、社区公示等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同时,建立舆情快速响应机制,对环保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实现“发现即处置”。

(三)强化城市建筑垃圾执法管理。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从源头减量管理、全流程核准、推进资源化利用、治理存量点位、强化行业监督等5个方面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于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实施动态监管。4月8日,收悉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眉山市仁寿县黑龙滩长岛三期工地基坑存在违规堆存建筑垃圾的问题,我厅立即组织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指导完成整改。4月底,巡视组进行了“回头看”,对黑龙滩违规堆存建筑垃圾问题的整改情况表示满意。4月,全省共开展联合执法520次,查处建筑垃圾违法案件267次,完成问题整改366次。

同时,就您反映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建渣循环利用处理站项目,因成都建循集团在青羊区和温江区交界处拟建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公众参与缺失、环保措施不到位、野蛮施工扰民等违规行为,成都市主管部门在充分论证后撤销了原址建设方案,有效化解了矛盾,保护了群众权益和环境安全,群众对此表示认可。

二、下一步打算

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标准,积极推进城市各行政区域协调发展。

(一)推进政策落地见效。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加强我省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垃圾利用和治理水平,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二)强化协调配合机制。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合力,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区域协同治理,制定跨区域生态项目审批、资金分担、考核评价等配套政策,共同推动区域交界地段生态管控,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系统全面梳理总结前一阶段市(州)推动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成效和特色,及时总结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均衡配置、生态保护协同治理、城乡融合发展及跨区域合作机制创新等领域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常态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c101513/2025/9/23/2778e298d712420e9bbdab7654a75a0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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