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秩序,提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有效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业务管理经验,我局制定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佛建〔2025〕71号,以下简称“本规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为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水平,我市持续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2020〕4号)有关要求,逐步探索建立以房屋网签备案为基础的房屋交易管理体系。目前,已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并引入“实名认证”、“电子签章”等强化房地产交易服务管理。为做好存量房交易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我市于2020年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佛建〔2020〕9号,以下简称“2020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变化,市场交易主体对存量房交易安全、便利的需求和关注有所提升。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强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出“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等便民服务”“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管理意见。根据国家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业务经验,吸收现行法律规章政策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在2020年版框架基础上制定本规则,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上交易服务,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二)必要性
2020年版实施以来,为规范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市探索开展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优化、存量房房源交易线上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整治等工作,并逐步优化升级存量房交易业务系统。2020年版关于存量房网上交易相关流程指引及要求已无法完全适应当前业务变化和管理需求,且2020年版有效期于2025年9月30日届满,为保障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规范的持续性、稳定性和与实际业务的衔接性,巩固管理成果,亟需出台新的存量房交易管理规则。
(三)可行性
在2020年版基础上,聚焦存量房网上交易实际,全面梳理调整交易权限获取、房源核验、房源信息发布、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交易环节具体业务流程和要求,明确买卖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义务责任及争议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职责等内容。有利于主管部门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和管理工作,也便于各方交易当事人理解存量房网上交易流程并在实际房屋交易中规范交易行为,减少交易风险。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法律、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律】
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二)上级机关政策性文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2020〕4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
三、主要内容概述
本规则制定在2020年版框架、逻辑基础上进行调整,正文包括总则、网上交易权限获取、房源核验和信息发布、买卖合同网签和资金监管、合同变更和注销、各方责任、附则共7章2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规定本规则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和业务、部门职责和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网上交易权限获取(第五条至第七条):主要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买卖双方网上交易权限获取等内容。
第三章房源核验和信息发布(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规定卖方发布房源信息的路径、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委托发布房源信息相关流程及要求、房源信息更新和下架等内容。
第四章买卖合同网签和资金监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主要规定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自行交易存量房相关签约流程及要求、房屋交易信息查询及归档、企业之间交易存量非住宅房屋相关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注销(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主要规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变更和注销相关情形、变更或注销合同手续办理、合同注销效力等内容。
第六章各方责任(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买卖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房屋相关责任、纠纷处理,买卖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管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主要规定施行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四、规则亮点说明
(一)建立存量房网上交易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结合业务实际,明确存量房网上交易包括房源核验、信息发布、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业务,并依托存量房交易系统提供全程网办服务。同时做好与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等信息共享,实现交易信息系统留痕、闭环管理,减少线下申请、安全便民。
(二)明确房源核验要求
通过房源核验确保交易房屋真实,规定交易房屋需在存量房交易系统进行最新的权属、自然状况核验,通过核验取得房源二维码后方可发布房源信息。进一步在合同网签流程明确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系统自动核验房源二维码核实房屋最新状态,未经房源核验不得通过存量房交易系统发起签约流程。以房源核验为基础,建立存量房交易“一房一码”管理机制,通过房源核验赋予的房源二维码串联存量房交易环节,房源状态实时更新,提高房屋管理效能。
(三)规范房源信息发布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存量房房源信息线上发布工作,依托存量房交易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发布平台,规范统一房源信息发布流程,保障真实委托、真实房源;二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自有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时一并关联房源二维码,保障多渠道发布房源信息的一致性;三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后管理,明确房源信息管理主体、并提出房屋实况发生变化及时更新房源信息的要求,以及房源信息下架具体情形及要求、确认房源下架后关联二维码自动失效。
(四)强化交易资金监管
落实《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佛建〔2025〕15号)关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要求,本规则在合同网签、合同注销业务场景增加交易资金监管内容,便于交易当事人认识存量房交易完整流程和强化资金监管意识。
(五)完善各方责任
一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提出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禁止性行为条款中,明确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收集、使用、处理或泄露买卖双方个人信息及房源信息,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管理。二是结合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和业务实际,针对买卖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等不同主体对应明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违规行为曝光、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等处置措施。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zcwj/qt/content/post_687227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