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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 不断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解读

2025-06-12 17:14:46

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高达20多亿吨,部分建筑垃圾缺少利用处置空间,违法违规倾倒问题仍时有发生。为深入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出了具体部署要求。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更好理解掌握相关内容、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日前,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

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一是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设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的专门规定,夯实建筑垃圾治理法制基础。二是组织35个城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探索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三是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四是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已支持资源化利用项目设施建设92个。五是去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地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理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全国共查处违法处置案件1900多件、违法运输案件3.5万件、违法倾倒点位3100多个,有效遏制了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无序堆放多发频发的势头。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治理工作还处于开头起步阶段,各地仍存在排查整治不到位、处理能力缺口较大、全过程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需要我们久久为功,持续推动,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从根本上推动问题解决。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总结了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认真梳理城市建筑垃圾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并结合此前对各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调研情况,形成《意见》初稿。经多次征求国家相关部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分城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的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国务院转发了《意见》。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垃圾治理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今后一个阶段推动建筑垃圾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对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要求和目标

《意见》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了“四个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聚焦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措施,协同推进建筑垃圾各环节规范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守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二是坚持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全面摸排现有建筑垃圾堆放贮存情况,科学高效开展就近利用和安全处置,有序化解风险隐患;积极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降低排放强度,有效控制增长势头。三是坚持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实施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明确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路径,提高各类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创新,拓宽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渠道,做到应用尽用。四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政策体系,统筹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促进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7年年底前,各地要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

主要内容

《意见》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当前,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减量效果不明显,施工现场管理有待加强,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也有待进一步规范。《意见》提出,各地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并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要求,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

二是强化运输监管。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存在“小、散、乱”现象、运输车辆缺乏监管设备、违法运输时有发生等问题,《意见》明确,各地要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北斗卫星定位、密闭装置、安全配置、数据传输等技术监管要求,引导运输单位合理配置运力,强化运输行为监管,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运输单位处置核准证,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规范末端处置。当前,一些地方没有统筹安排建筑垃圾各类设施建设用地,造成项目用地落实难;同时,各地普遍没有临时贮存场地的用地支持政策,造成建筑垃圾中转难。对此,《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期完成规划内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并结合实际支持设置临时利用、贮存设施,确保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固定去处。

四是推进资源化利用。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还不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与原生材料相比在价格上尚缺乏优势。为鼓励资源化利用,《意见》提出,各地要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健全产品应用标准规范,畅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应用渠道,明确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范围、使用部位等要求,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是实施全过程监管。从前期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看,部分地方排查整治仍存在盲区,全过程监管手段仍有不足。对此,《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省级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巡查体系,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建设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效实施全过程监管。

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并加大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力度,确保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jsdt/202506/t20250611_98723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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