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区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取得完全产权)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6月9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德市区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实施办法》(宁建规〔2025〕4号),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宁德市区已售限价商品住房大部分已缴交契税满五年、达到上市交易条件,为了规范市区限价商品住房交易管理,根据市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2011〕21号)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房源
本办法所指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组织建设、分配,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主要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三、适用对象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契税缴交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限价商品住房产权人。
四、土地收益计价方式
(一)限价商品住房按同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原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价格差价的30%缴交土地收益价款,计价方式为:
[同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每平方米平均价格-限价商品住房原购买时每平方米价格(以原购房合同、发票或契税缴纳凭证为据)]×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30%
(二)同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每平方米平均价格,应从同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和买卖交易价格中选取较高价格计价。同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由项目属地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五、办理流程
(一)限价商品住房产权人填写《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件材料、户口簿、房屋契税发票、原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受让人身份证件;买受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法院裁定、判决、调解、拍卖、赠予、继承等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二)项目属地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后,应将买受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与同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按照较高价格计算土地收益价款,出具《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三)限价商品住房产权人持《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交土地收益价款、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契税及其他税费。并持银行缴款凭证等材料,向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审核缴款,由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向房屋产权人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四)限价商品住房产权人持经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核定的《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和房屋交易登记所需相关材料,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506/t20250611_20432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