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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5-26 18:02:15

我单位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使实施对象和公众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我局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粤建市〔2019〕116号),于2020年制定《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佛建〔2020〕22号),该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更好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结合省市近年新发布的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我局组织修订了《办法》。在初稿形成后,按照有关程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通过了我单位法制机构的法制审核。经局务会议集体研究,依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文件名称修改为《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内容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后经司法局审查通过予以颁布实施。

二、修订的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289号修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粤建市〔2019〕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政策特点

(一)依据充分、目标明确。

自国办发〔2016〕1号、国办发〔2017〕19号,建标〔2017〕209号等文件发布以来,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本办法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修订,旨在大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有法可依,确保工程竣工后尽快完成竣工结算,有效化解结算难的问题。

(二)办法全面,指导性、可实施性强。

本办法从施工过程结算的定义、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实施原则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对施工过程结算项目合同的约定、计量计价原则、具体的实施办法及程序、争议处理办法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说明。本次修订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节点的确定方法,为施工过程结算提供明确操作指引。

(三)监督管理措施完善、可控性强。

为顺利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并落到实处,本办法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履约施工过程结算的发承包人按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真正做到有规可依。对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机构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使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实施过程中可知、可防、可控。

政策文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图读懂|《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zcwj/qt/content/post_6584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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