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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2025-05-23 17:06:29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应用,推动全市施工建造方式转型升级,培育新型产业工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金华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具体是指哪种项目?

答:金华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应用BIM设计、装配式构件及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建造装备、智能施工管理、数字交付与智慧运维等智能建造技术,取得明显社会及经济效益,体现新一代与工业化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形成的人机协调建造方式的项目。

(二)有什么具体的认定条件?

答: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时应满足下列具体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规模要求。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以施工许可证注明面积为准)。

(2)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3)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4)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智能建造工作特别优秀的工程。

3.项目在工程施工中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项目未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信访投诉、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等。

(三)应该如何申报及认定?

答:项目可以向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项目申报。

金华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每年认定一次,评选对象为已申报智能建造试点,并且已完成金华市智能建造装备库所有必选内容的项目。如装备库进行更新,新开工项目(以招投标公告发布日,无需公开招标项目以施工合同签订日为准)应执行新装备库。

各申报项目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应明确1家申报主体)从智能建造工作实施开始,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向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填报《金华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和有关文字说明、图像、视频影像等佐证资料。

市建设局对被确定为金华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工程不定期组织专家实地开展过程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和使用效果。并且会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全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完成项目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四)认定成功后有什么奖励?

答:1.对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市级工法、省级工法、科技进步奖。

2.对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化优良工地和优质工程质量奖。

3.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给予信用评价加分。

(五)实施日期

2025年6月22日。

三、政策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汤基明,0579-82064626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5/5/23/art_1229168695_1819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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