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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丘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6月2日

2025-10-24 08:57:19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建设计〔2019〕283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查成果文件数字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设计〔2020〕116号)和《关于推进河南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工作的通知》(豫建设计〔2020〕19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施工图审查电子化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担负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降低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质量。

二、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勘察作业的电子化工作,及时上传勘察作业过程产生的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准确。

三、设计单位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数字化工作的要求,积极落实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数字化,以实现减低成本、提高效率和规范管理的目的。

四、在商丘开展业务的施工图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一要全面启动施工图审查电子化,二要及时补录以往审查项目的基础性数据,三要及时将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审查结论上报到市住建局。对不执行施工图审查电子化和不按时上报数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及时整改,对拒不执行施工图审电子化,又不进行整改的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诚信黑名单,直至清理出本地市场。

五、各县(市)住建局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shangqiu.gov.cn/zwgk/zc/hzgfxwj/content_2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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