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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建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乡村建设工匠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5-09-05 09:30:1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职教城(清远)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乡村建设工匠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25〕205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符合乡村建设工匠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求的机构,于2025年9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函(附件2)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申报组织将材料报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报送市局汇总。省职教城院校申报可直接将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808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评估,对符合要求的申报组织将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遴选。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乡村建设工匠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2.推荐函(模板)

3.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材料清单及对应说明(乡村建设工匠)

4.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乡村建设工匠)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陈友焕,电话:0763-339633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周杨,电话:0763-3867662)

附件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乡村建设工匠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推荐函.wps

附件3 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材料清单及对应说明.wps

附件4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wps

 

原文地址:https://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2055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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