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8家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
2025-09-05 09:32:44
根据《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乐山市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要求,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审核和公示、市级核准和公示,我市8家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详见附件)。
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并按照企业申请、县(市、区)审核和公示、市级核准和公示的程序组织复审,复审合格的,重新发布通告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全市城市(县城)排水企业均应按照《乐山市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要求,按期申报正式运行评估。逾期未申报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有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通报,并抄送所在地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附件:乐山市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日
原文地址:https://szjj.leshan.gov.cn/szfcxjsj/tzgg/202509/db71a6e9f1184569af5a4f4140d399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