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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建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屋顶、天台、平台专项整治避免形成病媒生物孳生地的通知

2025-09-04 09:22:57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物业服务人: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屋顶、天台、平台等共用部位的使用,消除病媒生物孳生隐患,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规定,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整治时间

物业服务人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在2025年9月30日前,恢复整治范围的规整、有序、卫生、清洁,切实承担起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

二、整治范围

我市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楼等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共有部分可以到达的屋顶、天台等共用部位以及需要通过业主专有部分方能到达的平台等共用部位。

三、整治内容

依法对整治范围内的以下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违规种植果蔬:私自开辟的小菜园(含种植的各类瓜果、蔬菜、藤蔓植物等)、杂乱绿植,一律彻底清理;

(二)乱搭乱建棚架:私自搭建的各类棚架(遮阳棚、瓜果架等),一律予以清拆。

(三)饲养家禽家畜:任何形式的饲养家禽、家畜等活体动物养殖设施及残留物,一律立即清除;

(四)堆积垃圾杂物:长期或临时堆积的废弃家具、建筑材料、包装物、枯枝落叶等各类垃圾杂物,一律清运处置;

(五)制造积水隐患:废弃或闲置的盆、瓶、罐、桶、泡沫箱、废旧轮胎、花盘底托等各类可能积水的容器,一律清理移除,彻底消除积水隐患;

(六)堵塞水道沟渠:排水口、地漏、沟渠等排水设施存在堵塞、淤积情况的,一律立即疏通清理,确保排水畅通,无积水。

四、工作步骤

(一)张贴通知公告

物业服务人按照附件1的格式拟写公告,张贴在小区公告栏、楼栋单元大堂公告栏,拍照发业主微信群,告知全体业主和住户,要求相关当事人限期自行完成清理或认领管理责任。

(二)落实管理责任

在屋顶、天台、平台种植绿化植物(不包括蔬菜、瓜果)的相关当事人,应当签署履责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下同),并认真履行。

除另行落实管理责任的共用部位,依法依约由物业服务人承担管理责任。

(三)开展专项整治

物业服务人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下,依法实施专项整治,对屋顶、天台、平台上无人认领责任的绿化植物予以清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

物业服务人应当于2025年9月30日前,建立巡查工作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人员、处理措施等内容,定期对屋顶、天台、平台进行巡查。

巡查工作制度应当张贴在小区公告栏、楼栋单元大堂公告栏,拍照发业主微信群,告知全体业主和住户。各级住建部门将在日常检查中,检查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及时规范报告

物业服务人在巡查中,发现整治范围存在如下常见违法违规行为且当事人拒不配合整改的,应当及时分别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3。

1.擅自占用屋顶、天台等共用部位堆放杂物的,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2.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在屋顶、天台、平台等共用部位搭建围墙、栅栏、棚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向属地城管部门报告。

3.在屋顶、天台、平台等共用部位饲养家禽、家畜的,向属地城管部门报告。

4.向屋顶、天台、平台等共用部位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的,向属地城管部门报告。

5.不及时清除屋顶、天台、平台等共用部位的积水、垃圾,为病媒生物提供孳生条件的,向属地卫健部门报告。

附件:1.关于依法对小区屋顶、天台、平台等共用部位进行清理的公告(示范文本)

2.屋顶、天台、平台绿植种植履责承诺书(示范文本)

3.违法行为报告书(示范文本)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754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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