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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2025年5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公示

2025-10-22 09:25:37

今年以来,我局紧盯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使用登记、顶升、附着、拆卸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容易被忽视的“小部位”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现将2025年5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如下:

1.现场2台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

2025年3月21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数据中心四期土建工程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现场2台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即投入使用,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一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将上述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对2台塔式起重机立即停用,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并将上述违法行为移交至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

2.“使用非原厂标准节”、“风速仪缺失”、“总监理工程师未审批《塔吊加长附墙施工专项方案》”等3项重大隐患

2025年3月21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塔吊使用非原厂标准节、风速仪缺失、总监理工程师未审批《塔吊加长附墙施工专项方案》,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及第十七条“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被判定为3项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4月2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某建筑公司将该塔吊予以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将上述违法行为移交至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

3.施工升降机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

2025年4月7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数据中心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现场1台施工升降机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一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将上述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对该施工升降机立即停用,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并将上述违法行为移交至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www.nxzw.gov.cn/zwgk/bmxxgkml/szfhcxjsj/fdzdgknr_49631/aqsc_49666/202510/t20251020_5058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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