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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2025-10-22 09:37:59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
1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文件财税〔2015〕68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省政府令第404号新版《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浙价费〔2007〕136号

国办发〔2020〕27号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浙财综〔2022〕35号

嘉发改物〔2007〕236号

国办发〔2020〕27号:2020年7月28日起,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2污水处理费

(中央(☆)

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文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财税〔2014〕151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浙价资〔2014〕86号

嘉发改物〔2012〕258号

嘉发改物〔2012〕304号

嘉发改物〔2017〕218号

浙财综〔2015〕39号

嘉发改〔2021〕28号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浙财综〔2022〕35号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省级)(▼)考试考务费1、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40元/门;

2、安全操作技能考试费:建筑电工100元,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350元,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100元,建筑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100元,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司机200元,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300元。

浙价费〔2018〕164号,浙财综〔2011〕2号各考试机构收取考试费后不得另外收取证书工本费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

中级资格评审费180元/人;

副高资格推荐费150元/人。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22〕229号文件执行

备注:1.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嘉兴市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列入《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考务费清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标注:(★)中项中标;(☆)中项省标;(▼)省项省标。

2.本信息根据现行国家和省政策文件整理编制,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补充完善。

填报人:范小燕

联系电话:0573-82872016

 

原文地址:https://jsj.jiaxing.gov.cn/art/2025/10/15/art_1229352091_5660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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