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信用扣分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市物业行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整体物业服务质量。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新城、雁塔、高陵、鄠邑、高新区住建局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持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物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纠正物业企业“服务合同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未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乱收物业费”等突出问题,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物业企业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现将近期物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扣分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永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城区金色时代公寓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服务履约不到位、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新城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15分。
案例2:陕西鑫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城区东方宸院公寓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新城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5分。
案例3:西安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城区新兴骏景园(西区)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投诉量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新城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5分。
案例4:西安聚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城区车灯厂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新城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10分。
案例5:安徽世茂天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雁塔区海亮新英里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对安全隐患履行检查、上报、组织维修等职责。雁塔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扣除5分。
案例6:陕西国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雁塔区华山半导体生活一区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擅自调整物业收费标准。雁塔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扣除10分。
案例7:西安中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高陵区泾渭华府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高陵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10分。
案例8:西安金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鄠邑区凤凰新天地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对主管部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鄠邑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积分扣除10分。
案例9:陕西电力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高新区地电广场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高新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问题,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时物业服务企业处以20000元罚款,并扣除信用信息积分3分。
案例10:陕西圣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高新区云景华府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导致发生重大舆情。高新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问题,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当时物业服务企业处以10000元罚款,并扣除信用信息积分3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1961362336161259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