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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2025-08-28 09:04:0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25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全市共审查203项单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建筑面积137.75万㎡。通过审查发现:违反一般条文4698条,违反法律法规条文156条,违反安全条文24条。

二、各专业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勘察专业

1.缺少各土层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建议值。不满足建质〔2020〕52号文第5.5.2条的规定。

2.勘察报告缺少施工期间抗浮设防水位建议。不符合《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审查检查要点及常见问题解答》豫建设计〔2025〕37号文第2.5.18条的规定。

3.个别项目勘察任务委托书,委托单位未签字盖章。违反《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个别项目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缺采取原状样数量、扰动样数量、原位测试工作量。违反《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工程场地地震稳定性评价,缺横向扩展评价内容。违反《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2024年版)4.1.9条。

6.个别项目土的腐蚀性分析报告,缺少取样深度和土的名称。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5.4.7条。

7.勘察报告未交代是否存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B50021-2001(2009年版)7.1.1条第6款。

8.水、土腐蚀性分析报告、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成果表,未加盖试验单位印章。

9.勘探点平面位置图,未标注场地整平标高。

(二)建筑设计专业

1.部分图纸未按要求加盖注册师印章。

2.门窗表部分门窗设计与节能计算书不一致。

3.部分学生宿舍未按男女分区设置,分别设出入口,满足各自封闭管理的要求。违反《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6.2.26条规定。

4.电梯候梯厅的深度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9.1.7条规定。

5.无障碍坡道上空未设置防护挑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7条规定。

6.宿舍建筑内未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识,且疏散走道未设置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违反《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5.2.6条规定。

7.电梯间开向楼梯间的门,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5.4条规定要求,采用乙级防火门。

8.地库内热表间、消防器材间等各类设备间未采用甲级防火门。违反豫建设计〔2023〕278号文1.2.5条。

9.地下车库与其它部分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楼板进行分隔。违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5.1.6条。

10.当居室贴近电梯井道、公共卫生间、盥洗室等有噪音振动房间时,未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11.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未采取防烟措施。

12.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间)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未设置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三)结构设计专业

1.主楼地下室内墙配筋钢筋直径不满足GB50007-2011第8.4.5条。

2.总说明与结施说明中人防车库梁、柱抗震措施抗震等级不一致。

3.未设置伸缩缝,不符合GB50010-2010(2015年版)8.1.1条规定。

4.部分地下室边缘构件箍筋直径偏小。不符合GB50007-20118.4.5条规定。

5.剪力墙边缘构件转角处未设箍筋。不符合JGJ3-2010.7.2.16条的规定。

6.地下室顶板厚度及配筋图不符合JGJ3-2010 3.6.3条的规定。

7.项目为框架结构,现浇板长度大于55米未设置一道伸缩后浇带。违反《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8.1.1条。

8.与主体结构相连的裙房、独立配电间等,未分别说明其抗震等级。

9.地下室内墙及室内(非冷冻间)未根据使用用途划分环境类别。

10.人防图纸没有设备预留孔洞图。图纸中应注明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密闭墙、临空墙、单元隔墙的设备专业管孔及人防底板上集水坑的位置及大小,且注明管孔的防护密闭要求。

(四)给水排水设计专业

1.设置在柱子后的室内消火栓,未在车行道侧设置标识。

2.施工说明中管道覆土厚度不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2.7条要求。

3.室外布置的灭火器未设置防晒防雨设施。违反《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4条。

4.消火栓泵出口未设置试水管或系统测试用消火栓,不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1.4条要求。

5.老年人活动场所未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7条。

6.消防水泵房未设置挡水门槛。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5.14条。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环状供水管网及湿式报警阀间进出水管控制阀门未采用信号阀或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8.消防泵房未设置挡水门槛。违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5.14条。

9.设计说明未明确热水系统最大时耗热量、最大日及最大时用水量等热水系统技术参数。

10.排水支管接入横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应距转向处以下不得小于0.6m。

11.排水立管上连接排水横支管的楼层未设检查口。

12.穿越变形缝的给水管道未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五)暖通设计专业

1.未给出风机的效率。违反GB50736-2012。

2.换热站的分支路未设静态平衡阀。违反GB50736-2012。

3.排烟风管出排烟机房处漏设280摄氏度防火阀。违反GB51251-2017。

4.地下车库排风系统未考虑消声措施。违反《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3.2.8条。

5.未明确新风过渡季节运行要求。违反GB55015-2021 3.2.19条。

6.新风系统未设消声措施。违反GB55016-2021 2.2.7条。

7.机械排烟系统的常闭排烟阀未设现场手动开启装置,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2.3条。

8.供热主干管分支处未设置关断阀门,不便于检修。

(六)电气设计专业

1.部分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疏散走道上方未设置方向标志灯。违反GB51309-2018第3.2.9.1.2条。

2.给水泵等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配电回路未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违反GB50038-2005(2023年版)第7.6.9条。

3.进、出防空地下室的照明、应急照明线路未采用电缆或护套线。违反GB50038-2005(2023年版)第7.4.1条。

4.前室火灾声光报警器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违反(GB 50116-2013 6.5.1)。

5.绿色建筑依据有关设计规范已过期。

6.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未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24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设计。

7.应急照明暗敷未采用热镀锌钢管RC。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6.3条。

8.安全出口外的应急照明灯具未标注防护等级。

9.无障碍卫生间求助报警系统求助按钮未按高、低搭配设置。违反GB55019-2021第3.1.8.6条和GB51348-2019第17.2.8.4条。

10.消防控制室未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违反GB51309-2018第3.8.1条。

11.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未采用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违反GB50057-2010第4.4.7条。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强化主体责任。各勘察设计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照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认真研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质量控制,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持续加强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学习,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健全完善质保体系,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强化审查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切实保证施工图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审查质量。

(三)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业监管摆在重要位置,将事前勘察设计动态监管和事中事后质量抽查相结合,推动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质量和市场联动,发挥信用惩戒效能,加大对勘察设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着力提升行政监督水平,不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审质量汇总表(二季度).xls

2025年8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zjj.pds.gov.cn/contents/36457/717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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