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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关于变更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状态的公告 2025年7月25日

2025-07-28 18:01:10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等原因,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或停用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下列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或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使用单位

设备类别

出厂编号

拟变更状态

1

丽水汝信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403001153

注销

2

浙江恒大导轨型材科技有限公司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G5BAF0291

注销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或停用处理。联系电话:0578-8199229。 

特此公告。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5/7/25/art_1229425524_5554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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