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对安东街112号院物业管理进行规范的建议》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55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055号建议的复函
安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安东街112号院物业管理进行规范的建议》(第00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把建议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建议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我市安东街112号院物业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
一、建议采纳情况
通过对建议的研究梳理,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前期已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要求碑林区住建局核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家属院基本情况,该小区由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原为单位自管小区,2020年10月起,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由西安碑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二是要求碑林区住建局核查该小区物业收费相关情况,该小区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0.55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1.2元/月/平方米,停车服务费60元/车/月,临时停车服务费2元/4小时。现场查看发现部分信息公示不齐全,已现场要求物业公司对收费标准以及“一牌一箱四栏”公示牌进行重新制作,预计两周内完成制作并公示;三是要求碑林区住建局核查该小区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检查发现该小区在卫生清理、秩序维护上确实存在部分问题,已现场要求物业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要求碑林区住建局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行业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一是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将该小区纳入重点项目,要求碑林区住建局加大对该小区的监管力度,持续督促物业企业整改管理问题、提升服务水平;二是持续跟踪该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和相关信息公示问题,并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员工培训,及时向小区业主解读相关收费政策;三是对于该小区成立业委会相关事宜,碑林区住建局加强对太乙路街办工作指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业主委员成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未采纳事项的说明
无
感谢您对西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2日
(联系人:王卫涛 电话:87618842)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jyta/1968880146312617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