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建局关于广州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区住建(房管)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我局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和广州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s://wygl.gzcc.gov.cn)进行了功能升级改造,升级后的信息平台和公众号定于2025年6月23日正式启用。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信息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及时填报完善相关信息。现就系统和公众号应用和管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填报信息
建设单位在信息平台的“信息填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中标”菜单,填报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评标和中标的相关信息;在“信息填报”->“物业承接查验”菜单,填报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包括临时管理规约、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和交接记录等。
二、物业企业填报信息
(一)注册。已在信息平台注册的企业,可以直接进入平台。未在信息平台注册的企业,在本市登记的法人企业访问平台直接注册;非本市登记的法人企业但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访问平台申请注册。
(二)完善基本信息。在信息平台的“企业信息”->“基本信息”菜单,完善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商事登记的行政区划、企业类型、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三)完善人员信息。在信息平台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菜单,完善企业的管理人员信息(部门负责人职务以上)。
(四)完善项目信息。信息平台数据库已录入全市有物业管理的多个小区基本信息,物业企业在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菜单,先选择数据库中已有的且本企业正在服务的小区进行关联,并完善/更新项目信息;数据库中没有的项目信息(包括住宅项目和非住宅项目),企业按照提示添加项目信息。项目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面积信息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五)填报公开信息。在信息平台的“信息公开”->“物业企业公开信息”菜单,填报公开信息,包括项目经理信息、服务电话、物业服务合同、营业执照、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履行情况、物业费收支情况、物业费年度预算/决算等信息。
(六)办理区域备案。物业企业的服务项目未办理物业服务区域备案的,在信息平台的“信息填报”->“物业服务区域备案”菜单,申请办理物业服务区域备案。
(七)填报共有资金信息。物业企业是共有资金管理单位的,在信息平台的“共有资金”菜单,填报共有资金的基本信息和收支情况等相关信息。
1.填报基本信息:在信息平台的“共有资金”->“账户基本信息”菜单,一是填报共有资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户账号、开户银行和开户日期;二是填报共有资金公开信息,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协议、年度使用规则、年度使用计划等信息。
2.填报收支情况:在信息平台的“共有资金”->“收支情况管理”菜单,填报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第一季度的共有资金收支信息;自2025年6月23日起,应当及时填报2025年第二季度及以后的每一笔收支信息;2025年第二季度及以后的收支信息,应当于季度期满后的1个月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
三、业委会填报信息
(一)注册。任期内的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访问信息平台填写并提交注册信息,信息包括业委会基础信息、人员信息等。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对注册信息核实后完成注册。
(二)填报公开信息。在信息平台的“信息公开”->“业委会公开信息”菜单,填报业委会的公开信息,包括业委会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委员电话和地址、备案回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会议决定、业委会工作经费预算情况、业委会工作经费结算情况、印章样式等信息。
(三)办理备案业务。业委会换届或业委会备案事项变更的,在信息平台的“信息填报”->“业委会换届备案”/“业委会备案事项变更”菜单,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备案信息,申请办理“业委会换届备案”/“业委会备案事项变更”业务。镇街核实后完成备案。
(四)填报共有资金信息。业委会是共有资金管理单位的,在信息平台的“共有资金”菜单,填报共有资金账户基本信息和收支情况。
1.填报基本信息:在信息平台的“共有资金”->“账户基本信息”菜单,一是填报共有资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户账号、开户银行和开户日期;二是填报共有资金公开信息,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协议、年度使用规则、年度使用计划等信息;
2.填报收支情况:在信息平台的“共有资金”->“收支情况管理”菜单,填报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第一季度的共有资金收支信息;自2025年6月23日起,应当及时填报2025年第二季度及以后的每一笔收支信息;2025年第二季度及以后的收支信息,应当于季度期满后的1个月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
四、物管会填报信息
镇街代表是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的主任,由镇街负责填报并完善物管会的相关信息。在信息平台的“信息公开”->“物管会公开信息”菜单,填报镇街辖区内物业项目的物管会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成员信息、成立告知书和物管会会议决定等信息。
五、镇街办理申请信息
(一)办理注册申请。在信息平台的“备案管理”->“业委会注册办理”菜单,镇街办理业委会提交的注册申请。
(二)办理备案业务。在信息平台的“首页”->“我的工作”专栏,镇街办理业委会提交的备案业务,包括换届备案、备案事项变更、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备案等。
六、区局办理申请信息
(一)办理备案业务。在信息平台的“首页”->“我的工作”专栏,区住建(房管)局(以下简称“区局”)办理物业企业提交的物业服务区域备案申请。
(二)办理其他业务。区局对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业委会、物管会申请修改或者变更已填报的相关信息,申请查询登陆用户名和密码等事项予以核实处理。
七、加强行政指导监督
(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信息平台上传违法、违规和与物业管理业务无关的信息。
(二)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业委会、物管会应当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建设单位的招标中标信息和承接查验资料、物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物业企业的服务项目信息,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的公开信息及共有资金信息等其他相关信息有变更/更新的,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填报上传。
(三)区局、镇街应当及时办理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业委会在信息平台的注册申请、备案申请等相关工作。
(四)区局、镇街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业委会、物管会填报完善信息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业委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及时填报完善相关信息。
(五)2025年8月1日后,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业委会、物管会未按照要求在信息平台注册,未按照要求填报上传相关信息的,区局、镇街应当依法履职,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fcj.gz.gov.cn/zjyw/wygl/tzgg/content/post_10318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