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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的通知

2025-06-20 18:13:18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批后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建许〔202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5〕2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5年6月—9月

二、核查对象

(一)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我局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动态核查对象包括:

1.随机抽取对象:跨区变更到我市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和市本级审批的企业资质。

2.重点核查对象:两年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详见闽建许〔2025〕2号文件规定)。

3.点对点核查对象:2024年跨区变更到我市未兑现简易变更承诺的资质建筑业企业。

(二)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范围

市级住建主管部门从2024年全市审核确认的数据等级调整和业绩补录工程建设项目总数中随机抽取10%进行实地核查。县(区)住建主管部门从2024年审核确认的数据等级调整和业绩补录工程建设项目总数中抽取不低于20%进行实地核查。

三、核查方式和内容

(一)资质动态核查方式和内容

1.资质动态核查方式主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资质所涉及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通过政务服务系统通知被核查企业限期整改。

2.重点核查对象与点对点核查对象实行全面核查,应核尽核;随机抽取对象不少于10%比例进行抽查。

3.政务服务系统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资质异常”标识同步推送至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页面。

4.资质异常企业在被标注异常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政务服务系统自动取消“资质异常”标识。整改期限结束时政务服务系统对之前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企业,将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

(二)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方式和内容

1.核查方式:核查工作由市住建主管部门牵头,县(区)住建主管部门配合,核查专家组由市、县(区)两级住建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市住建主管部门随机从专家组抽取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

2.核查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已竣工(竣备)验收合格;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指标(面积、层数、高度、跨度、长度等)与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内容是否一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结果应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建许〔202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的通知》(闽建许〔2025〕1号)有关文件要求,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名单推送至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通过系统平台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警示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不列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支持、试点示范、评先评优对象。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该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升级、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延续等许可事项。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列明原因、制定并落实严格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控的具体措施,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

五、相关事项

(一)各相关企业及法人应实时关注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务服务系统发布的资质动态核查相关通知。

(二)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企业应及时整改。

(三)动态核查中,如遇住建部或省住建厅资质审批政策调整的,对核查内容及标准进行相应动态调整。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5629089042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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