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
《庆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6月5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
庆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管理库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技术支持、指导服务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的入库条件和要求,在省内外相关行业领域从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或消防审查验收等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入库、使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专家按行业分为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火电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煤炭矿山工程、电力新能源工程等类别。
第五条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工作需要,专家按专业分为: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石油化工(工艺、仪表、通信)、消防等。
第六条 庆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消防中心”)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专家管理办法;
(二)承担专家的日常管理与联络服务,负责专家的入库、评估、考核、解聘等工作;
(三)设立公开渠道,及时听取对专家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受理对专家履职不良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视情召开会议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研究解决专家管理问题;
(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表扬奖励。
第七条 消防中心应建立专家信息管理台账,记录专家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及参与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或消防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专家档案。
第八条 消防中心对专家的工作态度、职业操守、工作质量等跟踪管理,并作为对其日常工作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 入库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相关专业(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石油化工等)高级工程师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教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暖通)、注册电气工程师、其他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且在工程建设或消防安全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技术人员,优先遴选。
(四)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石油化工、电力、能源、通信等行业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或消防审查验收等工作经历。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行业工作,能够以独立身份和充足时间参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其他工作。
(六)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
第十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应按以下程序入库:
(一)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填写《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报名表》(见附件1),提供其真实身份、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加注推荐意见;无工作单位及退休人员,自我推荐。
(三)审批。消防中心对专家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专家入库意见,提交市住建局局务会议审定。
(四)公示。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入库的专家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市住建局公布“庆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名单”,并在市住建局网站予以公告。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纪律
第十一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市住建局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等抽查技术服务工作;
(二)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审查评审、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承担市住建局安排的其他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十二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建设工程设计、建设、技术服务等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意见等负责。
(三)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被泄漏、不受侵害;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与工作有关的联系;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的身份组织或参加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的活动。
(四)专家应积极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等政策和业务交流活动。
(五)入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权、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公正的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评估、消防验收等活动。
第四章 抽取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专家抽取按照工作需要,采取“随机抽取、一事一选”的方式进行,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若无符合条件的专家或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足时,可申请使用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
第十五条 专家抽取工作由消防中心会同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根据消防审验项目实际情况,在消防审验会议召开前3天从《庆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并填写《庆阳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家抽取记录表》(见附件2),专家抽取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为奇数。
第十六条 专家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前,应根据项目性质,成立专家组,选定专家组长,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第十七条 专家接受任务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告知,突发事件处置除外。
第十八条 专家参与有关工作结束后,消防中心应填写《庆阳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家综合评价表》(见附件3),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第十九条 专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活动,并对其作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第二十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支持专家参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有关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二十一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建局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告。
(一)因工作变动或身体健康原因,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消防中心同意,不再或不宜担任专家的;
(二)一年内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委派,或者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
(三)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出具有失公正或虚假意见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名义参与有关活动的;
(五)参与有关活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六)泄露组织和服务单位的秘密或相关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调查核实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劳务报酬
第二十二条 专家劳务费用应当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
第二十三条 市住建局组织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活动,专家费用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和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6〕2号)和2021年市住建局审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评审费用标准》执行,专家费按每个项目400元/次进行计算,采用税后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不得以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专家劳务费。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的技术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第二十四条 入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未经所在单位批准,不得私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类评审工作和领取评审费用(见附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评审、验收等活动,一律不得收取费用或领取其他报酬。
第二十五条 专家费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相扩大开支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2年市住建局制定的《庆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报名表.docx
4.发庆阳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审批表.docx
原文地址:https://zhujianju.zgqingyang.gov.cn/zwgk/zfxxgkml/gsgg31zjj2/content_2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