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20〕10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新余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8日
新余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根据2020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城中村等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使困难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按照急需先行、主干为重、先内后外、总体平衡的原则,结合城市危旧房现状、城中村、城区规划及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2020年省政府下达的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16269套,其中:中心城区15014套(含市本级10653套、渝水区2950套、高新区1411套),分宜县1255套。
(二)基本建成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1984套,其中:中心城区1684套,分宜县300套。
(三)时间节点
2020年8月底前,2018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及2019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全面达到开工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就地建设安置房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要力争早开工。
四、责任分工
(一)出具规划设计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条件,项目用地网上挂牌出让和确定集体土地安置房用地工作
1、集体土地安置房征收工作由渝水区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2、根据棚改拆迁进度、土地出让计划等实际情况随用随发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条件,3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市本级和渝水区棚改项目出具规划设计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条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新区、分宜县棚改项目出具规划设计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条件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负责。
3、安置地上房屋拆迁必须5月上旬到位,以保障净地出让,棚改项目用地在全部完成土地收回、房屋征收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后,一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工作。安置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则在安置房上房屋拆迁到位后一个月内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市本级和渝水区棚改项目用地网上挂牌出让和确定集体土地安置房用地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新区、分宜县棚改项目用地网上挂牌出让和确定集体土地安置房用地工作根据属地原则由县区自行负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投控集团、高新区管委会、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
(二)房屋征收
2020年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1、市本级公安、司法片区棚改项目,住建片区棚改项目,原工商税务片区棚改项目,农林水利片区棚改项目,科技、报社片区棚改项目,文广新旅局片区棚改项目,交通商务片区棚改项目,服装厂棚改项目,群艺馆棚改项目,新钢环山南棚改项目、一机修小区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牵头,涉及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任务的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公路局、市科协、新余日报社、市中国银行、市交通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农业银行、市水务集团、市广播电视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新钢公司)
2、一大院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渝水区棚改项目和市本级的富家棚改项目,布上棚改项目,淳塘苑棚改项目,丁家、院前棚改项目,肖家坑棚改项目,反山棚改项目,老屋场棚改项目,枫树下棚改项目,堆上棚改项目,高站棚改项目,桥下棚改项目,通洲办龙巢,吴家棚,黄富脑棚改项目,解放西路延伸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具体工作由渝水区政府负责。(责任单位:渝水区政府)
4、高新区、分宜县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由高新区、分宜县负责。(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分宜县政府)
(三)安置房建设
1、农林水片区、服装厂、科技报社片区、司法公安片区4个棚改项目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按照招商优先,市投控集团托底的办法组织实施。
2、市本级其他棚改项目安置房由市投控集团负责建设。
3、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由各县、区负责。
(责任单位:市控投集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
五、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主要来源
1、“以奖代补”中央补助资金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2、银行融资资金;
3、专项债券资金;
4、通过招商引进社会资金;
5、市财政资金。
(二)资金管理
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投控集团、高新区管委会、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和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支持的同时,通过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债券等多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片区的道路、绿化、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支出。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规定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税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征收、野蛮征收,依法妥善补偿与安置被征收人,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城市棚户区居民,在符合保障政策的条件下,将其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中统筹解决。
七、组织落实
(一)建立推进机制
全市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年度改造计划,统一棚户区改造政策。
1、棚改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棚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棚改总指挥部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解决棚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各项目进行督导、通报。
2、市投控集团,各县、区作为2020年棚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责任到人,倒排时间,把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完成任务。
(二)建立激励机制
1、市政府下达工作目标任务后,市政府与全市棚改工作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单位和涉及国有土地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任务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并缴纳目标责任保证金,其中:①责任主体单位:市住建局主要领导2万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领导1万元,市投控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各交2万元,分管领导交1万元。②涉及国有土地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交2万,分管领导交1万元。通过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市政府退还目标责任保证金;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激励担当作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余府发〔2020〕1号)进行表彰奖励。
2、对在棚改一线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3、市本级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房屋征收任务的,给予工作经费的奖励。房屋征收4月底前完成任务的,按照房屋征收面积给予30元/㎡工作经费的奖励;房屋征收5月底完成任务的,按照房屋征收面积给予20元/㎡工作经费的奖励;房屋征收6月底完成任务的,按照房屋征收面积给予10元/㎡工作经费的奖励。超过规定期限完成征收任务的,不予奖励。
(三)建立联动机制。
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和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棚改项目的申报、督导,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备案,房屋征收业务指导,争取“以奖代补”中央补助资金以及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市投控集团公司负责市本级棚改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安置房建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棚改项目征收红线和土地出让指标,项目设计方案审核、规划许可证发放、棚改项目安置房用地预审意见、出让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安置户不动产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注销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争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棚改项目可行性调查及项目立项文件的批复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棚改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争取棚改项目专项债券,工程项目预、决算评审等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对涉及房屋征收的棚改项目,根据房屋征收拆迁进度要求,适时实施水、电、气检修维修和停供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棚改过程的服务保障和协调配合工作。
(四)建立考核机制。
市政府与棚改责任主体单位和涉及国有土地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任务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通过查看项目建设手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转账凭证、实地核查等方式,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每月对全市棚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原文地址:http://zjw.xinyu.gov.cn/zjw/phqgz/2020-04/01/content_f3baffafd7614e10a37b4616038193f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