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文字解读)
一、制定依据
依据《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号)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涉及6个方面。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计划安排、工作任务、明确的几项工作、保障措施。
1、计划安排。
全市3年计划收购1423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2、工作任务
(一)开展保障对象摸排。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摸清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公共租赁租房轮候人员、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群体底数和保障性住房需求数量。
(二)建立保障轮候库和房源项目库。在2025年4月底前,将第一批轮候需求纳入2025年保障性住房筹集计划。
(三)确定收购主体。确定市本级和属地国有企业作为作为保障性住房收购工作的实施主体。
(四)实施保障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需求申请、资格审查、选房顺序、分配流程、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流程,根据需求情况,开展保障工作。
(五)有序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六)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鼓励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收购的房源应符合或经改建后符合相应设施建设标准。
3、明确的几项工作
(一)明确房源收购标准。收购的房源原则上限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整栋或整单元商品住房,同时应满足“手续齐备、产权清晰、风险可控”等条件。
(二)明确房源收购限价。收购价格“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的规定,对房源进行核算,确定收购限价。
(三)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收取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的市场参考租金的80%确定,各地可根据市场实际和需求情况参考市场价格自行确定租金比例。
(四)明确房源收购数量。依照前期摸排情况,确保房屋需求人与收购商品房一一对应,确定收购房源数量,杜绝积压。后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及时调整后期收购计划。
(五)明确政策支持。根据《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用好用足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和人民银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支持政策。
解读科室: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住保科
解读人:孟祥伟
联系电话:2918800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可欣
原文地址:http://zjj.hld.gov.cn/jcxxgk/zfxxgk/fdzdgknr/zcjd/202504/t20250427_1205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