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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4-30 11:16:12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葫芦岛市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

葫住建发〔2025〕2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

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葫芦岛市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

2025年4月15日

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

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我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满足住房保障需求,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国发〔2023〕14号)、《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统筹规划、监管保障、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等方面的作用,坚持以需定购,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满足工薪收入、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群体多层次住房保障需求,扩大保障覆盖面,逐步优化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保障能力,促进市场与保障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政府需发挥主导作用,进行政策制定、规划引导和监督管理等,同时尊重市场规律,通过合理价格机制和市场竞争,选择合适存量商品房,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坚持自主决策,自愿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严禁强买强卖。

(三)坚持以需定购,杜绝积压。要摸清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房屋需求人与收购商品房要一一对应,杜绝积压。

(四)坚持封闭管理,禁止上市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对收

购的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五)坚持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收购过程要公开、公平、

公正,确保各方知情权和参与权。在房源选择、价格确定、配售(配租)等环节,都应做到信息透明、程序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地方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确保收购主体的负债合理,不构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同时保障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三、计划安排

全市3年计划收购1423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其中公租房24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175套(新毕业大学生207套、进城农民工968套)。在具体工作中,针对保障人员类别可统筹实施。(具体详见附件)

(一)2025年工作计划。收购515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其中公租房123套,保障性租赁住房392套(新毕业大学生69套、进城农民工323套)。

(二)2026年工作计划。收购362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其中公租房5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312套(新毕业大学生55套、进城农民工257套)。

(三)2027年工作计划。收购546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其中公租房75套,保障性租赁住房471套(新毕业大学生83套、进城农民工388套)。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保障对象摸排。按照省定任务保障对象类别,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组织县(市)区对口部门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摸清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员、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群体底数和保障性住房需求数量,保障对象可在属地符合条件的房源项目库中自行选择,为后期确定房源数量提供参考。保障对象摸排名单由属地住建部门统一汇总,进入属地保障对象轮候库。为扩大保障范围,按照上述方式,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民警、教师、医生、企业职工、公职人员等各自行业人员保障性住房需求数量(保障范围包括乡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保障轮候库和房源项目库。各县(市)区要在2025年4月底前,在属地政务大厅、镇街等设立保障性住房申请现场受理窗口,并逐步建立手机APP、小程序等网上受理渠道,同时在4月底将第一批轮候需求纳入2025年保障性住房筹集计划,并通过发布征集公告的方式,征集属地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建立房源项目库。原则上确定70平方米以下、70-90平方米、90-120平方米三档户型面积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市住建局做好建立保障轮候库和房源项目库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三)确定收购主体。由市国资委和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市本级和属地国有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收购工作的实施主体。选定的国有企业及其所属集团作为实施主体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并且符合商业银行授信要求。

住建部门将建立的保障轮候库和房源项目库交给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各自区域的保障性住房贷款申请和资金筹集、存量商品房收购和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自负盈亏,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封闭管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保障工作。有计划任务的部门和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需求申请、资格审查、选房顺序、分配流程、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流程,根据需求情况,开展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查验申购家庭的户籍、家庭成员、社保、婚姻登记、房产、经营执照等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数据共享)

(五)有序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各地区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以需定购,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配售性保障性住房暂不设定任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葫芦岛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各县(市)区政府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收购的房源应符合或经改建后符合相应设施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明确的几项工作

(一)明确房源收购标准。收购的房源原则上限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整栋或整单元商品住房,同时应满足“手续齐备、产权清晰、风险可控”等条件。为盘活停缓建等项目,可收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短期内可交付的房源,但必须确保风险可控。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根据市场需求及房地产发展趋势等因素,可适当放宽。配售型保障住房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二)明确房源收购限价。保障性住房收购工作的实施主体可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文件中关于收购价格“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的规定,对房源进行核算,确定收购限价。

(三)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可负担、可持续的原则,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市场租金价格,实施主体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收购过程应尊重保障对象、收购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各方主体意愿,自愿参加、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公平公开收购。

(四)明确房源收购数量。依照前期摸排情况,确保房屋需求人与收购商品房一一对应,确定收购房源数量,杜绝积压。后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及时调整后期收购计划。

(五)明确政策支持。运用相关专项资金,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支持。做好各地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用好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先给予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落实落细国家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用好用足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和人民银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葫芦岛金融监管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作用,在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基础上,将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纳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所属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级组织架构,成立相应工作专班。

(二)统筹规划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措施,以目标为导向,建立调度、跟踪、监测、考核、通报、宣传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力度,让更多的企业、群众了解相关政策,为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计划安排

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计划安排

序号

县市区

3年合计

2025年计划合计

2026年计划合计

2027年计划合计

公租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

3年计划

2025年计划

2026年

2027年

新毕业大学生

进城农民工

3年

计划

2025年计划

2026年

2027年

3年

计划

2025年计划

2026年

2027年

1

兴 城

386

145

95

146

105

52

21

32

64

21

17

26

217

72

57

88

2

绥 中

346

128

87

131

81

40

16

25

56

18

15

23

209

70

56

83

3

建 昌

192

75

47

70

62

31

13

18

14

5

4

5

116

39

30

47

4

龙 港

261

87

70

104

/

/

/

/

48

16

13

19

213

71

57

85

5

连 山

238

80

63

95

/

/

/

/

25

9

6

10

213

71

57

85

6

合计

1423

515

362

546

248

123

50

75

207

69

55

83

968

323

257

388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文字解读)

文章来源:住保科添加时间:2025-04-19责任编辑:李可欣

 

原文地址:http://zjj.hld.gov.cn/jcxxgk/zfxxgk/fdzdgknr/lzyj/wjtz/202504/t20250422_1205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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