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审批与管理事项的建议》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28号提案的复函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328号提案的复函
肖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审批与管理事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采纳情况
通过对提案的研究梳理,对您提出的以下建议予以部分采纳:
一是2018年12月1日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的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技术审查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中含消防专项设计审查意见。
二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结果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是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2025版)(征求意见稿)》,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作为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现场核查的备查材料之一。
因此,关于您提出的“住建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意见以及验收意见,应当作为消防救援部门对于公众场所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查企业开业的前置手续”建议部分采纳
二、未采纳事项的说明
目前,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住建管理部门消防审验与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在法律法规、执行政策、部门职责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不同。
一是消防审验工作具体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目前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消防安全检查具体办法由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主要按照《陕西省消防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消防验收(备案)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采取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安全检查执行应急管理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等规定,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现场核查;
三是省住建厅“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已为消防救援机构开通了账号和权限,已实现项目消防审验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书及图纸资料实时共享,消防救援机构可随时查询相关资料。
因此,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应由消防救援部门和住建部门成立联合工作机制,合并执行开业投用申报流程”建议不予采纳。
感谢您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韩光辉 电话:88668231)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jyta/1969954529191473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