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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 (第三批)

2025-08-30 09:08:50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案例一:随县新厉山小区随县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一、案件情况:2025年7月15日,随县住建局在对物业小区进行巡视巡查工作中,发现随县新厉山小区内部有移动公司在公共部位设置广告牌。经核查,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随县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了广告费5300元,其中500元未进公共收益账户并私自购买了办公用品。随县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反了《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属于违法违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依据《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及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责令退还,给予警告,并处被挪用或者侵占金额两倍罚款”的规定,随县住建局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违规挪用的500元已退还至公共收益账户。

案例二:广水市城郊家属院小区广水市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擅自使用梯控限制出入

一、基本案情:2025年6月,广水市住建局接城郊家

属院业主反映,广水市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将电梯刷卡系统与物业收费捆绑,限制未缴费业主出行,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经查,该公司为提高收费率,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启用梯控限制人员出入,其行为违反了《随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利用电梯控制系统限制人员出入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2025年6月28日,广水市住建局联合属地社区开展实地调查,业主反映情况属实。依据《随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广水市住建局于7月3日向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其信用分扣减10分。物业企业已解除了梯控系统。

案例三:曾都区文峰新世界小区随州市新世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

一、基本案情:2025年7月,文峰新世界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我局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出租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情况。经现场核查,随州市新世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将位于文峰新世界小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3号楼门卫室出租给随州市融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及将2号楼通道旁边办公室部分面积委托给该小区业主李某某经营使用。此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侵害了小区业主对公共部位的共同权益。

二、处理结果:曾都区住建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随州市新世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四:曾都区凯旋中央小区福赛德(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履约不到位,电梯维修不及时

一、基本案情:2025年7月以来,凯旋中央小区出现多部电梯损坏的现象,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启动维修程序滞后,造成问题久拖不决。2025 年 8 月 7 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小区 12 台电梯进行查封,造成业主大批量投诉。福赛德(随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而未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力,未按规定及时组织维修,导致业主和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二、处理结果:曾都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了福赛德(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扣减信用分10分。目前,电梯已启动维修程序,基本维修完毕。

案例五:高新区坤泰悦都小区随州市合盛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在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小区存在小区电动车停放无序,楼道内停放电动车、飞线充电,垃圾箱清理不及时有异味,绿化带多处有垃圾等问题,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处理情况: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扣除信用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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