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25-08-27 08:38:48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梧建〔2025〕79号)。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含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两部分,分别为正文部分、评价(计分)标准(即附件部分)。

(一)正文部分。明确《管理办法》出台的目标、意义、适用范围和评价规则。明确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注重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评价(计分)标准。明确明确计分的办法、范围及标准。得分由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考核两部分分数组成。企业的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合计的基础分数为40分;良好行为加分由获奖情况、通报表扬、称号,创建示范项目等情况构成。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由违法行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约谈整改、通报批评、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管理落实等情况构成,加分和扣分均不设上限,分值累计计算。

五、应用方法

我局计划同步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匹配的“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用于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行为评价系统和信用档案手册。录入的信用行为信息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公示期满后,自动综合计算并生成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得分,实现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并形成企业的信用档案。

在系统中生成的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得分将运用到梧州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加分和扣分均不设上限,分值累计计算。信用评价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评价分数运用到招投标活动中的时间节点将以“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正式上线时间为准。

六、信用信息录入

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自行采集录入,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负责对报送材料按属地进行初审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终审确认。良好行为总加分不设上限。

不良行为信息,以县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理文书为依据,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按属地录入。不良信用总扣分不设下限。

七、其他事项

在《管理办法》实施期间,各有关单位遇到问题,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774-3882836,电子邮箱:gck3886535@163.com。

解读机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774-3882836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ywxx/zcjd/t25885318.shtml

上一篇:江门:法制专刊(2025年第8期)亮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