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房屋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1.出台背景:近年来,因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24年12月以来,国家、省、市先后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降低房屋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防范遏制火灾事故,我局研究出台了《抚顺市房屋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出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3.编制过程: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动火作业施工行为,降低动火作业安全风险,我局结合工程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及吸纳合理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抚顺市房屋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4.主要内容:《规定》共24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规定》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动火作业的定义。本规定适用于全市依法应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和实施建筑拆除工程备案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作业现场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二是明确了动火作业前安全管理。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各类动火作业的设备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应经施工班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危险辨识、风险研判和动火分析。
三是明确了三级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根据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实行三级管理,一级危险程度最高,二级次之,三级最低。不同级别的作业场景、审批流程和安全管控措施不同。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在动火作业区挂牌公示,动火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
四是明确了五种动火作业情形的防范措施。如电焊机动火作业时,应检查电源开关、用电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是否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等内容。高处动火作业,应将下部易燃易爆物移除,作业点下方设置接火斗,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如遇节日、假日或极端天气等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五是明确了动火作业验收管理。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监护人需要留观30分钟,并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监护人方可离开。动火作业审核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
5.工作亮点:《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章可循。《规定》细化了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理清了从作业前到作业后各关键环节操作流程,推动解决房屋市政工程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等问题,能够更好地指导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动火作业行为,强化动火作业现场管控。
6.文件解读单位: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文件解读人:郭靖
8.解读人办公电话:57500416
责任编辑:戴鹏
原文地址:https://zjj.fushun.gov.cn/008/20251022/9102af51-da7f-4f41-a06e-f11fc6f08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