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一期)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全市住建系统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严厉打击工程施工中涉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隐患治理的执法工作,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浙江郡荣建设有限公司在粤浦·深中智谷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处罚案例
浙江郡荣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在承建的粤浦·深中智谷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3#楼8层、6#楼、7#楼5层、9#楼2层施工现场连墙件整层未设置,脚手架与结构未设置有效临时拉结措施,且存在局部结构边梁模板利用外脚手架承受受力”及“11#楼首层抹灰操作内脚手架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决定对浙江郡荣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二、湖北遵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台光电子高性能覆铜板与粘合片项目( 一期)项目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处罚案例
湖北遵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在承建的台光电子高性能覆铜板与粘合片项目( 一期)项目施工中,存在“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决定对湖北遵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三、中山卓旭建设有限公司在许贵禄工业厂房二期年产200万件五金配件生产项目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处罚案例
中山卓旭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在承建的许贵禄工业厂房二期年产200万件五金配件生产项目施工中,存在“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上岗从事外架作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山卓旭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国家安全生产治理的重要行动,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治本攻坚行动的核心工作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的成效,各有关单位需要在后续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中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的作用,调动企业人员参与排查治理,提高隐患治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定期开展全方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做深做实。我局将继续聚焦关键环节,紧盯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作业、重要工程、关键施工节点等方面的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精准治理。请各相关单位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我局将通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对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工程项目和参建相关单位严肃处理,一律严惩不怠。
特此通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2558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