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西双版纳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西双版纳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印发,为方便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3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就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重点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024年6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即14号文)覆盖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和县城。2024年12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要求全国各市、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制度,细化申请、轮候、配售、退出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并向社会公开。2025年2月18日,在山东青岛召开的全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设现场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董建国副部长再次就相关工作进行强调和安排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为积极推进西双版纳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州级决定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保障对象和原则、申购及审核、轮候与配售、封闭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计七章三十二条。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文件依据,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保障对象和原则。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并对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作了规定。
(三)第三章:申购及审核。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购、购房家庭资格审核、公示、选房工作程序及优先人群。
(四)第四章:轮候与配售。主要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轮候、配售方案、认购合同及资金管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作了规定。
(五)第五章:封闭管理。主要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作了规定,包括回购条件及回购价格计算,继承及离婚析产处置原则,抵押限制等。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作了规定。
(六)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行为,以及对单位及个人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作了规定,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七)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各县(市)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及施行日期。
原文地址:https://www.xsbn.gov.cn/zjj/55506.news.detail.dhtml?news_id=2950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