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心市区青年人才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以来,按照《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2〕5号)要求,我市虽然推出了青年人才租赁住房优惠政策为“7天免费住宿、两年85%折优惠”,但在政策支持力度上和房源数量上,与其他城市有差距。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缓解刚毕业大学生的住房压力,经充分的评估论证,制定形成《泉州市中心市区青年人才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得尤为必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住﹝2024﹞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才人口“双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5)5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制度设计和内容
本《方案》主要制度设计是围绕泉州市中心市区青年人才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标准和分配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明对象标准、职责分工、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等。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保障对象。明确了青年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具体的保障对象及标准,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住﹝2024﹞9号)第七条“保租房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发展保租房市、县应将各类人才以及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纳入当地保租房的保障范围,具备条件的房源可探索实施定向供应”的规定,明确主要保障无房青年人、新市民和政府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包括但不限于:1.新毕业、新就业大专院校及以上毕业生;2.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3.外来务工人员;4.农村、农业转移人口;5.高层次人才、“涌泉”行动人才等政府引进人才。
2.房源管理。本次试点房源由市城建集团权属公司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装修、改造和日常运营,试点房源纳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住﹝2024﹞9号)第五条“保租房运营主体负责保租房运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要求,承担房源核查、房源发布、选房配租、签约备案、入住退出、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监管等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的规定。
3.相关义务。明确了取消保障资格并收回所承租青年人才租赁住房的情形。上述规定符合《民法典》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时间操作范畴,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住﹝2024﹞9号)第八条“保租房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具体准入条件由发展保租房市、县合理确定”的规定,本《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准入条件:“1. 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无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普通商品住房);2. 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青年人才在享受住房租赁优惠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完成交房后的3个月内,应腾退人才租赁住房”。
四、政策期限
本文件自2025年6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8日止。
五、联系方式
科室: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22178919。
原文地址:http://zfjsj.quanzhou.gov.cn/zwgk/zcjd/202506/t20250624_31826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