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百色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迫切需求。近年来,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为切实落实上级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市中心城区财政补贴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在充分吸收区内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百色市实际情况而制定资金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一)补贴范围
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2027年)》规定的加装电梯对象范围;二是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依规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及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以下简称电梯使用登记证)。
(二)补贴标准
1.自治区补助标准(1)2018年12月6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是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依规建设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且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自治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6.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各级政府对上述加装电梯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费用)的50%;超过50%的,应同比例调减各级政府补助资金额度:(2)2025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依规建设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自治区按照10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2.本市补助标准(1)按自治区原标准(即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 准按实际楼层浮动)获得补助的,延续执行原市本级补助0.5万 元/台的补助标准(市本级财政与右江区财政按5:5分摊,市本 级出资0.25万,右江区级出资0.25万),不分楼层。(2)按自治区新标准(10万元/台)获得补助的,市中心城区 (右江区)加梯工程地方财政补贴1万元/台(市本级财政与右江区财政按6:4分摊,市本级出资0.6万,右江区级出资0.4万), 不分楼层。
(三)申请及拨付程序
《实施细则》明确加装完成取得使用登记证后即可申请,申请材料进行了最大幅度简化,凡行政部门内部可以信息共享的都不需要业主提供。申请按属地管理进行审核。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补助资金支出申请后,原则上应于30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资金拨付时间,最长不应超过 45日。
原文地址:http://zjj.baise.gov.cn/zwgk/tzwj/t212550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