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加快解决三门峡市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和供给,规范其运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三门峡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住房问题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发展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加快解决三门峡市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和供给,规范其运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三)出台《办法》的目的
通过实施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从解决最有需要的工薪收入等群体住房困难入手,逐步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办法》过程
2024年10月着手《办法》起草工作,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书面征求了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等8家部门及5个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建议。共征得意见4条,采纳3条,修改后采纳1条。同时,咨询了相关专家意见,并通过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经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一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书面征求了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等8家部门及5个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建议。共征得意见4条,采纳3条,修改后采纳1条。
二是组织公众参与。于2025年2月8日—3月10日在三门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mx.gov.cn”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板块发布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办法》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涵盖总则、房源筹建、申请条件、配售管理、价格管理、封闭管理、配套政策、附则等方面。
(一)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是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规范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区特定区域;实施原则包括政府主导、以需定建(购)等;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房源筹建。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多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拟制年度筹建计划及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新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优先从储备土地供应。明确房源获取途径有新建和收购存量房两种,新建包含多种方式,收购的存量房涵盖各类政策性住房、建成未售商品房等。同时对套型面积、建设流程、建设标准等作出要求,以确保住房品质。
(三)申请条件。申购以家庭为单位,主申请人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户籍和社保要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等。对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家庭有腾退或收购规定,符合特定人才标准的不受户籍时限限制,申购资格认定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
(四)配售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配售,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申购一套。对优先配售情形进行规定,包括高层次人才、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家庭等。配售按“一项目一登记一供应”方式,结合项目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配售。对申购家庭的违规行为制定限制措施,对剩余房源的处理也作出明确规定。
(五)价格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新建住房配售价格由土地价格、建安成本等构成,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不摊入价格。回购后再次配售价格与回购价格一致。
(六)封闭管理。购房人需签订合同、办理权属登记并录入管理系统,不动产权证明确房屋性质。规定封闭管理要求,禁止保障性住房流入市场,对回购情形进行分类,明确回购价格计算方式,对房屋腾退、继承析产等事项作出规定,同时要求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完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
(七)配套政策。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幼儿园、学校可由属地政府协调在周边配建。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获多种资金支持,相关税费按规定执行,购房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家庭享有与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八)附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各单位制定配套政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解决三门峡市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规范运营管理,可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五、文件时效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解读人:秦青玉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2982635
相关政策: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zjj.smx.gov.cn/1407/617061600/1933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