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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建厅拟撤回新疆高达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行政许可告知书

2025-10-28 09:20:00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2024年12月4日,我厅印发《关于限期整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责令260家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在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依规撤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日,我厅对上述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新疆高达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68家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预防和监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详见附件1),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须按规定撤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厅领取《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的,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超期不领取的,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依法送达。如有申辩意见,企业应当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我厅将撤回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兴兰,0991-8870305、282276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楼1412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附件1:拟撤回行政许可的企业名单.xlsx附件2:告知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pdf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501/cf56601aac824ac49c04e2d35b74d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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