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建局关于株洲瑞华燃气有限公司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延期的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以及《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城建〔2024〕98号),经审查,同意株洲瑞华燃气有限公司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准予许可(延期)的燃气经营企业名称:株洲瑞华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湘202502120002G。
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渌口区南洲镇江边村南州产业园内B2栋3单元403室。
企业法定代表人:彭志伟。
经营类别: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经营区域:渌口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所辖区域。
发证部门名称:株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5年4月25日。
许可证有效期限:2025年4月25日至2028年4月2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延期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6日。
通讯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新华西路1101号房地产大厦604办公室(412000)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28686098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zjj.zhuzhou.gov.cn//c13825/20250509/i2360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