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行业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中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系列决策部署。高铁南片区指挥部办公室参考对标各市(州)政策,结合片区实际情况,针对性草拟了《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行业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本政策从2025年7月8日至8月8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书面反馈至邮箱517445800@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12号新经济科创产业基地2楼高铁南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行业就业创业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中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院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0号)等就业创业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铁南片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地在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数字经济类主导产业企业,不包括宜宾市属国有企业(含市级国有资本控股50%及以上的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招工成本补贴
对坐席规模达到100席及以上的企业,2025年按2000元/席的标准给予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后续年度坐席规模对比前一年度坐席规模的增量部分,按1500元/席的标准给予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对坐席规模达到100席及以上的企业吸纳就业人员,2025年按4000元/席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奖励;后续年度坐席规模对比前一年度坐席规模的增量部分,按3000元/席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三)就业见习提能奖励
企业提供见习提能岗位,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对年度见习提能人员规模50人以上、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30%以上的,按照见习留用人员数量给予企业3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见习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留才奖励
企业依照宜宾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标准,与各类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后,可按照E类人才30000元/人、F类人才每人15000元/人、G类人才10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才奖励。A、B、C、D类及其他特别优秀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五)职业技能提升奖励
片区企业按照《宜宾市高铁南片区主导产业职业技能提升奖励(指导)标准目录》吸纳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等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照4000元/人、3500元/人、3000元/人、2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六)稳岗扩岗经营奖励
对坐席规模达到100席及以上的企业,年度承揽市外项目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订单实现营业收入的6%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席位年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且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创新创业奖励
支持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注册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1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的企业,可申请:
1.创业奖励: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给予8000元创业奖励;正常经营12个月,累计给予20000元创业奖励。
2.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按每月最高1600元标准补贴不超过3年。
3.创业吸纳就业奖励: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八)就业租房补贴
企业坐席年度规模每达到100席(含本数),给予5套宿舍或公寓租房费用补贴,先缴后补,每套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月。
三、名词解释
(一)坐席:以企业每年为员工发放工资的总月份数除以12并取整计算当年坐席规模(2025年以企业每年为员工发放工资的总月份数除以6并取整计算当年坐席规模);工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每年度缴纳社保的员工数量不得低于坐席规模的50%。
(二)见习提能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3至12个月期限的就业见习协议且每月发放不低于宜宾最低工资标准的毕业学年高校(含中高职业院校)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含中高职业院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登记青年。
毕业学年在校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毕业证书发证之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失业青年是指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专升本、本升硕、硕升博的高校在读生不得以前一阶段学历申报参与就业见习。
(三)见习提能人员留用:指该企业见习提能人员见习期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四)见习提能人员留用率:指与见习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留用见习提能人数/见习提能人员总人数。
(五)文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数。
四、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有效期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文中有明确规定政策实施期限的除外)。政策执行期间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作相应调整;若中、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二)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可以在次年度按要求申报上一年度的奖补或根据片区统一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按要求申报。
(三)市内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且不重复享受。若市级层面已有同类政策,片区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市级政策,申报成功后片区补足差额部分(如有)。
(四)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纳入片区年度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安排,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五)本政策措施由宜宾市高铁南片区指挥部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高铁南片区指挥部制定。
原文地址:http://jsj.yibin.gov.cn/tzgg/202507/t20250708_2133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