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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 福州高新区群蜂网吧(个人独资)申请行政许可的公示

2025-07-18 12:58:17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市发[2003]31号)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群蜂网吧(个人独资)

场所地址: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21号群升江山城(四期)6#楼2层203、205、206商铺

经营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李洋 性别: 男年龄:36岁 籍贯:山西省永济市

上述申请设立的经营场所或法定代表人如有下列条款情形,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来电、来信或来访形式向区文旅局反映,或提出听证申请(听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我局为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保密,并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0591-8372 2349      邮政编码:350108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科技东路3号三层

公示时间:2025.7.15——2025.7.28

附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注:中学、小学校园包括中专、职高学校。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fzgxq.fuzhou.gov.cn/zwgk/tzgg/202507/t20250715_50476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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