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关于开展全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证书复检和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延期复检程序
(一)申请证书复检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个人账号,登录账号查看个人证书信息并完善内容后选择[燃气证书]——[继续教育报名]——[选择报名盟市]完成注册信息。
(二)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复检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复检人员从业期间在岗履职情况和安全事故记录后签字盖章。
(三)复检人员持《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检申请表》到巴彦淖尔市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30学时后,由培训学校签章确认。
(四)燃气经营企业将复检人员《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申请表》(纸质版)、《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检合格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复检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和合格证书复印件统一报市住建局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市住建局将相关信息数据报自治区住建厅予以证书延期。
(五)完成合格证书复检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个人账号,自行下载延期后的合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
2024年拟定于12月初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2月底证书到期人员务必于11月27日至29日到培训学习报名。
三、其他事宜
(一)鉴于燃气从业人员所持证书有效期不同,从2025年起将常态化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持证人员务必于证书到期30个工作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并进行证书复检,逾期未复检或复检不通过的证书将自动失效。
(二)培训学校要按照《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认真开展培训,建立继续教育档案,确保继续教育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证。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抽查,杜绝继续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问题发生。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复检操作流程》
2.《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考培训内容》
3.《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申请表》
4.《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检合格人员汇总表》
联系人:市住建综保中心 张海峰 15598856999 王 勇 13789582888
市职业技术学校 于老师 13500686377 贺老师 15548327774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411/t20241127_664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