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25年第15批拟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4户
2025-08-28 10:03:13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刘鹏等4户家庭因获得实物配租资格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拟取消该4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上述家庭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材料,于2025年9月18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5年第15批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4户)
2025年8月21日
序号 | 公示号 | 主申请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初审结果 |
1 | B2018Y0122 | 刘鹏 | 450404********0331 | 因已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
2 | B2018Y0390 | 刘伟莲 | 450404********0929 | |
3 | B2025D0036 | 覃巧云 | 450403********0029 | |
4 | B2025D0006 | 张宇 | 450403********1225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58907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