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5年11月01日
宁建规发〔2025〕2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第14次厅务会、第26次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废止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保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规发〔2019〕7号)
2.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发〔2019〕5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宁建<规>发〔2022〕2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宁建规发〔2023〕1号)
5.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规发〔2025〕15号)
6.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21〕13号)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fxwj/202511/t20251105_507576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