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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关于2025年度主城区第二次公租房实物配租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11-07 10:00:52

为切实做好2025年主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租时间

具体配租时间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照2025年9月29日摇号顺序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摇号结果已在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

二、配租范围

2025年8月31日前审核通过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2024年10月17日前公示通过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房源信息

此次共筹集主城区房源1035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小区名称

分配套数

建筑面积(㎡)

小区坐落

1

安悦佳苑小区

244

59.11-62.13

保定市规划工业大街以西,双鹰农机宿舍以北,现康庄路以南

2

维多利亚上院

244

45.79-54.74

南二环999号南二环与朝阳南大街交叉口西行路北

3

欣悦佳苑小区

95

30.33-65.70

莲池区天威东路1499-66号东城国际北侧

4

兴华苑小区

90

38.97-49.81

莲池区普育路39号

5

直隶新城花都

56

47.92-59.17

竞秀区乐凯北大街与华光路交叉口东400米

6

维尔铸机生活区二期

49

33.98-42.48

富昌路53号维尔铸机生活区二期

7

和兴佳苑

42

41.84-60.84

竞秀区北三环阳光盛景东行100米路北

8

万和城

20

46.06-50.37

竞秀区乐凯北大街2405号

9

未来花郡二期

17

46.67-55.82

莲池区东三环与复兴东路交叉口西南441米

10

中诚晶典

16

32.49-52.51

竞秀区富江街10号

11

假日丽城颂园

16

50.25-59.97

创业路621号

12

朝阳首府

14

60.27-62.44

竞秀区朝阳北大街与北三环交口北行500米路西

13

未来城

11

50.57-58.18

莲池区七一东路1288号

14

朝阳首府·御园

11

58.49-61.81

竞秀区朝阳北大街与北三环交口北行500米路西

15

万和悦都

11

51.35-57.72

竞秀区七一西路与西二环交汇处北700米路西

16

丽景蓝湾C区

10

34.23-59.86

竞秀区瑞祥大街1888号

17

香溪茗苑

10

39.51-47.62

竞秀区富江街66号

18

万和蓝山

9

46.46-59.59

竞秀区旭阳路179号

19

源盛嘉禾C区

8

44.29-56.17

竞秀区北二环5899号

20

新一代福源小区

8

43.81-45.36

莲池区利民街469号

21

亢龙朗峯

6

48.76-57.98

莲池区北二环与永华北大街交叉口北行100米

22

公园时代

6

50.20-67.39

竞秀区阳光北大街二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23

上林熙园

6

49.22-51.96

竞秀区西二环与华西路交叉口西400米

24

假日丽舍

5

50.39-55.47

竞秀区西二环西、七一西路北

25

未来花郡

5

44.84-53.34

莲池区东三环与复兴东路交叉口西南440米

26

假日丽城融园小区

5

51.97-52.12

创业路683号

27

中央峰景B区

4

45.92

竞秀区阳光南大街与百花路交叉口东北260米

28

锦绣城二期

3

53.33

莲池区莲池南大街1539号

29

锦东茗郡

3

58.97

莲池区天威东路富阳西街、东三环与天威路交叉口西北

30

保定府上住宅小区

3

61.31-65.37

竞秀区七一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400米路西

31

铸机生活区

3

41.89

竞秀区富昌路53号

32

裕丰家园新区·西

2

43.34-53.08

莲池区胜利西街与利民街交叉口东400米

33

香溪雅地

1

52.99

莲池区乐凯南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

34

荣联天下城V区

1

78.65

莲池区金专路666号

35

幸福小区

1

57.04

三丰东路70号三丰东路与长城南大街交叉中东行路南

四、租金标准

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保定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及超出保障面积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7元/㎡·月。

五、配租规则

(一)申请人应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场。

(二)工作人员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组织申请人选房。如申请人未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将依次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开始选房;如申请人未按通知时间到达,但在规定的选房期限到达指定地点,按照届时顺序优先进行选房;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到达指定地点,将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三)公租房选房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参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到场的,可委托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以及申请人选房前一日持身份证拍摄的水印照片参加选房,视为本人认可选房结果。

(四)保障家庭按照个人意愿确认房源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出具《保定市公租房分配单》,在规定期限内凭单据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五)选房期间房源一经选定不再予以更改。

(六)放弃此次选房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计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为避免影响保障家庭的公租房分配,请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号码更换,请本人持身份证及时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地址:保定市恒祥南大街259号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厅)

(二)在选房时保障家庭应考量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面积、位置等符合自身需求的房源,避免因租金、物业费等费用问题放弃保障资格。

(三)保障家庭承租期间,住房保障部门仍会对保障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按期腾空房源。

(四)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腾退住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入住公租房的家庭应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不得闲置、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私自调换,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住房。

(五)保障家庭在轮候或承租期间的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家庭信息变更。

(六)公租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公租房不收取任何费用,应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申请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如听到类似“交钱办公租房、公租房可以买卖”的传言,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住房保障部门反映,谨防上当受骗!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zjj.baoding.gov.cn/show.html?id=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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