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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建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2025-11-05 09:21:23

宁建(安环)发〔2025〕2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相关处室(单位):

当前,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临近收官阶段。为巩固整治成效,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加快补齐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短板,有效防范和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决定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

推进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是从源头提升停放充电环节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同步强化停放充电安全管理,是从使用末端筑牢安全防线的关键措施。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要点任务也均明确“按照本地区既有小区配建比,具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既有小区完成设置安装建设”。各地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通过联合检查、现场查看、台账比对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系统梳理本地区工作完成情况,抓紧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落地落实,严防风险隐患反弹回潮。

二、全面核查建设情况,确保完成设施增设任务

各地要立即对辖区内既有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核查。对具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既有小区要按照4∶1配建比要求,全部完成设置安装建设。确因无固定停放场所、场地资源紧张,无法建设或无法满足配建比要求的小区,要做好梳理统计,逐个如实注明原因,并积极协调同级整治工作专班,推动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开放空间进行建设。各地在核查基础上,逐小区更新、完善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台账。台账数据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台账信息与实际状况不符的“两张皮”现象。同时,及时协调各地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系统数据进行逐一核准,及时更正更新。请五市和宁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更新台账于10月28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强化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筑牢末端安全防线

各市、县(区)要对既有小区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开展隐患整治“回头看”,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单位依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DB64/T2018—2024)等规范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持续增设喷淋、烟感、视频监控、防火间隔等消防设施。对停充场所建设不标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少和防火隔离不到位等安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架空层的日常巡查检查,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及时巡查、制止、报告、协助处理。积极配合推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严防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电子屏、宣传栏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510/t20251028_5066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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