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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建立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的通知

2024-11-23 17:35:5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防范因施工导致地下管线损毁事件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实施建设工程事前、事中分阶段地下管线保护,有效防范因施工导致地下管线损毁事件发生。

二、成员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

三、工作范围

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雨污水、通信地下管线保护。

四、工作内容

(一)构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综合协调机制1.强化地下管线运营维护管理

一是明确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燃气、热力管线运营维护行业管理,市水务管理局负责自来水、雨污水管线运营维护行业管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管线运营维护行业管理,青岛供电公司负责产权范围内的电力管线运营维护管理。

二是加强地下管线日常运营安全监管。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做好管线运营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研究制定管线保护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共同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各单位加强工作交流,协力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

3.制定城市地下管线运营保护联络人清单及保护明白纸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明确地下管线保护联络人,联络人应熟知管线保护工作要点,可直接参与管线调查、迁改及保护工作。督导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明白纸,内容主要包含管线图纸查阅、迁改、保护工作流程及应急处置要求。联络人清单及明白纸发生变化时,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二)开展建设工程事前、事中城市地下管线保护

1.各类建设工程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理环节,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自动向建设单位提供《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保护明白纸》(附件1)、《城市地下管线保护联络人清单》(附件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告知书》(附件3)下载渠道,便于建设单位同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及时对接,为后续施工提供精确指导。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2.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地下管线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状资料;无资料或者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探测形成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将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作为附属材料。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地下管线现状资料送相关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确认。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认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现场详查确认地下管线现状或者组织相关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会商。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未取得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同意,严禁在各类管线保护区范围内实施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

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组织编制施工范围内既有地下管线的保护方案。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对地下管线具体位置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开工前对参建各方地下管线保护方案、管线交底、技术交底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3.因施工损坏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抢修,并承担有关损失和抢修费用。对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的损坏,有关损失和抢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施工破坏管线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三)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规范化管理

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将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成果、归集的管线工程档案数据以及地下管线变化信息及时更新至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地下管线数据借阅利用服务。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2.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严格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时组织档案专项验收并及时将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等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规范新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及时受理审批申请,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查验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

因抢修、迁移、改动、废弃等情形造成地下管线属性信息发生变化的,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应及时将变化信息报送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移交相关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做好竣工档案接收和归档管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城建(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及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管线运营维护单位

3.既有地下管线因历史原因未将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管线运营维护单位做好相应管线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管线运营维护单位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常态化。(二)提升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加大人员、车辆、装备、技术、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地下管线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地下管线管理维护单位、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等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培养,经常性开展政策法规培训,不断提升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适时开展观摩、培训、宣讲、评比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积极选树典型,曝光问题,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市)结合工作职责及实际情况,在充分借鉴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分别做好各区(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附件:1.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保护明白纸.doc

2.城市地下管线保护联络人清单.doc

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告知书.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局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2024年11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411/t20241121_8600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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