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住建局多措并举规范新建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州住建局持续发力,采取多项举措规范新建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将新建商品房承销行为检查纳入日常检查工作范畴,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销机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暂停网签权限、公开通报批评,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罚措施,形成有效的监管威慑力,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是积极履职尽责。将新建商品房承销行为的规范要求精准传达至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需对照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是强化行业公示。督促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开展信息公示工作。同时,通过新疆智慧住房小程序、房地产协会公众号、销售门店公示等多渠道,公示开发企业申报的楼盘销售方式、承销机构信息以及销售人员备案信息,方便购房者查询核实,增强行业信息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借助新媒体渠道,加强对承销行为规范服务的宣传引导,普及购房知识和风险防范要点,逐步提升群众的安全交易意识,营造健康、理性的购房氛围。
下一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关注新建商品房委托销售动态,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审核人:周桂姣
原文地址:http://www.xjboz.gov.cn/info/1351/1605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