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5〕1970号),现就我市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我市负责审批的模板脚手架及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近三年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的企业;
(二)近三年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核查企业职称人员的人数、专业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工作安排
(一)资料核查阶段。
被核查企业应在自接到核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相关资料提交到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建筑业管理科接受动态核查,资料包括: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材料、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以及法人委托书等资料,被核查企业应提供原件核验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材料一份。被核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职称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或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核查“不合格”。
(二)“资质异常”标注及取消标注阶段。
经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在作出标注后的1个月内进行整改。完成整改的企业,可向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三)公示阶段。
在省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1个月整
改期满后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将在省平台上公示。公示期完成整改的,取消公示和“资质异常”标注。
(四)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可申请注销不满足资质标准的资质项。
四、核查结果应用
(一)重点监管。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存在拖欠民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二)限制许可。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除注销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审慎选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在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专业分包、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质,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选择入川企业应结合其注册地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五、核查工作要求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及指导属地被标注“资质异常”企业的整改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1374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4楼421室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wjtz/content_1090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