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建局关于落实建筑垃圾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落实建筑垃圾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减量目标,落实各方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各业主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时,应将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或合同文本中。在工程设计阶段,要求设计单位充分考虑建筑垃圾减量因素,优化设计方案,采用先进技术和材料,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建筑垃圾减量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减量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措施费用,确保有效投入
各业主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确保有足够资金用于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工作。在工程预算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建筑垃圾减量措施的实施成本、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和维护费用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等。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建筑垃圾减量措施的实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各业主单位要切实履行建筑垃圾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建立建筑垃圾产生量台账,分类统计并动态记录处置去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建筑垃圾减量措施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sanya.gov.cn/zjjsite/gzdt/202510/3652d6621fa04720864e2f3765903ef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