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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2024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2025-10-28 09:08:43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新建建〔2021〕22号),我厅组织各地(州、市)对全区自愿申报信用信息的853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202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1日—5月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厅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提交或公示后因企业在建设云平台变更人员信息产生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柳晓燕 0991-8837428

电子邮箱:1573832135@qq.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xlsx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504/d07c54105b2c48a083df23ea958d5be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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